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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办法

信息来源于:青州在线 发布时间:2008/5/28
1、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,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   2、申请强制执行应何时提出?申请执行时效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;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,申请期限为一年;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申请期限为六个月。期限从法院文书规定履行义务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;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,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。
   3、何为执行中止?执行中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,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,恢复执行。
   (一)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;
   (二)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;
   (三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,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;
   (四)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,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;
   (五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。
   4、终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:
   (一)申请人撤销申请的;
   (二)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;
   (三)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,无遗产可供执行,又无义务承担人的;
   (四)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;
   (五)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,无收入来源,又丧失劳动能力的;
   (六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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